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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19-07-29 来源: 作者:

中共铜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铜川市监察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机构、直属单位和派驻机构。内设职能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第七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市委工作机关序列,设在市纪委。

此外,设有铜川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市廉政教育基地管理中心两个直属单位。设有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是: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保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涉案财物保管、安全保卫、对外联络工作等。

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重点领域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检查督办信访件办理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接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管理等。

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区县)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区县)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区县)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五至第七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市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承办申诉案件、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