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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建立“五项机制” 提升整治效能

发布时间:2021-08-26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

市纪委监委在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中,立足监督职责和协助职责,创新方式方法,建立“五项机制”,覆盖从监督推动到追责问责全过程,助推专项整治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

建立包抓联系主动监督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监督检查室加强对包抓联系区县、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相关派驻机构加强与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沟通联系,主动监督并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形成条块结合、内外衔接、上下贯通联动的工作格局。

建立定期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各牵头部门每月组织召开加强作风建设专题会商座谈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下一月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重要会商事项不定期进行研究。目前,各牵头单位共组织召开33次会商座谈会,强化阶段性推进和工作调度,抓实抓细专项整治。

建立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工作机制。各牵头部门在各自网站公布举报监督举报方式,对举报反映职能部门履职不力、失职渎职以及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和管辖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建立通报曝光强化震慑工作机制。按照“重点核查一批、重点督办一批”的要求,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各区县纪委年内至少直查直办或者跟踪督办1至2起作风建设典型案件;各牵头部门每季度有重点地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或者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355.96万元,查处并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件4件。

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要求各区县纪委、各牵头部门主动对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报送工作信息,每季度公布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实现信息互通、上下联动、左右贯通。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共报送工作信息2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