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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台区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

发布时间:2016-05-25 来源: 作者:

   

    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全委会精神,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案件,为了发挥纪律审查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印台街道办事处顺河村原党支部副书记、三组组长王忠利坐支集体资金、公款大吃大喝、酒后滋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金锁关镇袁家山村原村主任付智民,任北沟组组长期间,在实施项目中私自收取村民费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王石凹街道办事处王石凹村主任兰春孝,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阿庄镇下庄村村主任王存仓,以争取项目为名违规收取群众费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5、广阳镇井家堡村党支部书记王益凤,将村上所得奖金公款私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件暴露出我区镇办、农村(社区)党员干部在损害群众利益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区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的和谐稳定。各镇办、部门要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要求:

一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镇办、部门要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关键时间节点,防止反弹。

二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各镇办、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以全区农村(社区)财务大检查为抓手,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