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区县巡察工作中基层“熟人社会”难监督、人情干扰大等问题,近日,我市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出台了《铜川市区县党委交叉巡察办法(试行)》。《办法》共七章46条,对区县党委交叉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职责任务、巡察程序、组织保障等作了具体规定,突出操作性。
《办法》明确了区县党委交叉巡察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出区县委交叉巡察工作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县党委双重领导,区县党委承担交叉巡察主体责任,对本区县交叉巡察工作的动员、授权、进驻、指导、研究、反馈、整改等工作全面负责。
《办法》规定,在人员选配上,由各区县委从区县委巡察人才库中抽调相关人员,把好抽调人员的政治关、形象关和廉洁关,按照“区县整体组建制不变、市区县人员混编、区县间人员混编”的方式建立交叉巡察组;在任务安排上,按照“不互巡、不固定、随机编”的原则确定各组的巡察任务和对象。
为了确保交叉巡察质量,《办法》还提出建立填写巡察工作底稿、定期下组指导、巡察情况周快讯及派员列席区县相关会议等制度。加强巡察组人员管理,建立巡察承诺、签字背书、回避制度、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巡察说情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和人员评价制度。进一步严明巡察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断提高巡察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