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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出台《行政行为廉政回复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01 来源: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不断加强环保领域行政行为监督,巩固深化环保系统“以案促改”工作成效,近日市环保局纪检组制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行为廉政回复实施办法(试行)》,督促落实有关廉洁要求,保持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

《办法》规定,对相关职能科室和局属单位承担的36项具体行政行为全部实行廉政回复制度,要求全市环保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做到“八个不准”,即不准由行政行为对象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行政行为对象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等办理与行政行为无关的事项;不准参与行政行为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行政行为对象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不准由行政行为对象报销任何因私或因公费用;不准向行政行为对象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行政职权或知晓的行政行为对象商业秘密或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行政行为对象提出任何与行政行为无关的要求。

《办法》要求,承办行政行为的各区县局、局属单位和职能科室每季度向驻局纪检组书面报告一次行政行为廉政回复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听取驻局纪检组的意见建议,研究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对行政行为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驻局纪检组要求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