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将至,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转作风的若干意见》要求,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端午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 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严明“端午节”期间纪律要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规定,做到“六严禁一严防”: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公款旅游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参与公款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强调,“关键少数”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抓好本科室、本单位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工作,杜绝“四风”问题发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求局纪检组、监察室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在重要时间节点就廉洁过节面对面提醒,提出了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公开通报曝光,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