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实施,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为全面深刻学习领会《监察法》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4月2日—4月4日,纪检监察三室、四室、五室、七室纪检监察干部充分利用在留置专区办案空闲时间,通过书籍、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集中组织学习《监察法》,并就所学思展开研讨交流,确保对《监察法》的每一个条款、每一个字句的内涵和外延都吃透吃准、融会贯通。
此次集中学习,旨在学出更加高强的执纪执法本领、学出更加纯粹的忠诚和觉悟,,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流程,确保将《监察法》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过程中用准、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