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少英就《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向全体法官干警作了专题辅导。
周副院长从《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周副院长指出,党组制度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周副院长讲述,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是领导机构,党组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任务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周副院长着重强调了《条例》设计重大内容创新,一是强化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强调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条例》明确了党组的工作原则以及为加强党组工作的领导设定的制度。这些制度有利于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党组能聚精会神把党建工作牢牢抓在手中。二是凸显了党组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更好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三是规范了党组设立,完善了党组职责。《条例》对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设立条件、设立范围、设立审批主体、设立程序。四是强调贯彻民主集中制,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对党组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五是明确责任追究。六是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条例》第七章专门对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工作制度作出规定,明确了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的性质、地位、设立、职责等,从而实现对党组(党委)规范的全覆盖。
周副院长最后讲到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和解读,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希望全体干警理解、支持、监督党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