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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强化实名举报反馈工作 推进信访举报办理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04 来源: 作者:乔虹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提升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满意度,市纪委以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创新载体,将实名反馈贯彻信访件办理全过程,全方位推进信访举报办理公开。

受理阶段 及时沟通做处理。信访室收到群众署名举报材料后,对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信访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确定是否属于实名举报,经核实确属实名举报的,根据信访件三级分类管理原则定为一级信件,建立信访件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来电、来访的实名举报,向举报人公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和程序,公开信访受理情况,让群众明白如何举报,让群众知道信访件由谁办理,保障了信访人的知情权。

核查阶段 调查反馈相结合。按照“谁调查、谁反馈”的原则,要求承办室在承办实名举报件后,首先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告知实名举报人权利和义务,收集举报人手中掌握的证据资料和新的问题线索,要求实名举报人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并承诺在办理时限内不再越级上访。对反应强烈,多次重复举报的实名举报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保密的情况下,公开调查过程和办理方式,邀请实名举报人参与调查工作,保障群众参与权。如群众反映的农村干部信访举报问题,大多时间跨度大,反映问题多而复杂,查清问题耗时费力,处理起来难度大。由于举报人对纪委工作不了解,容易产生官官相护的看法。为消除误解,吸收实名举报人参与调查,接受群众对调查工作的全程监督,有利于消除举报人的疑惑和对立情绪,提升调查结果在举报人心中的公信力。

结案阶段 答复反馈促息访。信访件办理完毕后,承办室制作《实名举报答复单》通过面对面沟通反馈、电话回复、通报会等形式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征求信访人意见建议并做好答复解释工作,如果信访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则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保障实名举报人的监督权,达到事结访息人满意的效果。 市纪委规定实名举报件办理结果未回复举报人的不予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