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明确党纪戒尺要求, 2月21日上午,市卫计局纪工委再次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这次学习从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责任划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终身问责等方面进行一一解读与讨论。
会议强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落实责任”是《问责条例》的关键;“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起来”,是《问责条例》的核心;“严肃问责”是《问责条例》的重要内容;“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问责条例》的导向,要准确把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各项规定,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切实增强贯彻问责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尤其要强化学习《问责条例》,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同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