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党委和部分省直部门党组织巡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上,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主任刘孟超组织与会人员原原本本、逐条逐项学习了《意见》精神,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意见》的出台使市县一级巡察工作职能定位更明确,巡察对象范围及工作任务更明确,机构设置和队伍配备更加明确,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要把学习好、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融入到巡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断推动全市巡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就抓好省委《意见》贯彻落实工作,会议要求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对市委、区县委工作部门、市、区县政府、各局(委、办)党委(党组)、人民团体党组及国有企业等巡察对象进行认真摸底,尽快统计出巡察对象,为开展巡察打好基础;二是要加强与市编办沟通协商,了解有关情况,掌握政策口径,争取市编办的支持,尽快建立健全市、县区巡察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三是要结合省委《意见》,尽快制定出台我市开展巡察的具体实施办法,为全市全面开展巡察工作提供更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便于操作的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我市巡察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巡察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