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根据市委“三项机制”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市委统战部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委“三项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统战系统各单位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三项机制”本质要求和精神内涵,认真贯彻落实,汇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和新动力。
鼓励激励,激发干事热情。开展议政建言“三实”优秀团队竞赛活动,鼓励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活动,鼓励非公经济人士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表彰奖励先进,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在机关干部中,评选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鼓励干部坚持“干”字为本,真抓实干,争创一流。
容错纠错,支持创新实践。鼓励统战干部改革创新,大胆实践,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因先行先试出现的探索性失误、偏差。包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非政治偏差的选题和观点,支持引导他们建睿智之言、献务实良策。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及统战团体在工作机制体制、方式方法、活动载体等方面探索创新,包容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一定失误或引发的矛盾。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职尽责,勇于担当,积极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政治协商。
能上能下,引导担当作为。落实能上能下机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对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予以调整。对能力不足、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予以调整。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格次为优秀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或推荐使用。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的党外代表人士,重点培养,优先推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