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转发了《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局党组、纪检组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要求全市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规范内部监督,逐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的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局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落实《暂行办法》中各项具体要求,要把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主要精神作为加强自身党纪党规意识、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作风素质的有效途径和工作遵循,进一步学思践悟,保持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持续正风正己。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先学、先知、先行,要把学习好领会好贯彻落实好《暂行办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工作要求,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二是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前提保障。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完善纪律审查有关工作制度,扎牢制度的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发挥制度监督的作用,有效防范风险。四是提高监督能力。坚持把加强队伍建设、严格队伍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违反纪律的纪检干部,性质严重的坚决清理门户。同时,进一步深化“三转”,不断提高监督执纪水平。五是加强宣传。要深入广泛的宣传《暂行办法》,使全体财政干部和服务对象知晓、明晰《暂行办法》的基本内容、方式、重点等,以更好的发挥各方对财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履职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