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市水务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局纪工委书记庞志民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了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局工委书记、局长成小民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与局属单位、机关各科室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2016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章、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教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早抓小,严格执纪,标本兼治,大力营造风清气正、遵规守纪、向善向上、谋事干事的良好环境。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局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责任、选用干部责任、正风肃纪责任、教育监督责任和表率保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局纪工委监督主体责任履行,协助局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作风建设、党内监督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查处违纪行为。局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日常监管,防控廉政风险。局工委、局纪工委和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分别向市纪委报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科科长对本单位、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局工委反腐倡廉建设部署和要求,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每半年向局工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认真开展党章、准则和条例学习教育活动,筑牢反腐倡廉思想根基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要把党章、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教育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党课、党员集体学习计划之中,集中时间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要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记学习笔记,结合岗位和工作实际写心得体会。局工委组织专题学习辅导,检查各单位学习情况,抽查领导干部学习笔记,对党员学习效果进行测试。局工委每季度安排一次廉政教育专题讲座,各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廉政建设集中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四个坚持”和“八项规范”,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牢记“六项纪律”,自觉讲党性、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不碰底线、远离红线。
三、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从严执纪
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把事后查处和事前监督、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努力在抓常、抓细、抓早上下工夫,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强化监督的存在感和影响力。要健全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对违反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落实巡查内审制度、谈话提醒制度和分管领导“三同时”工作制度。对巡查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及时处理,督促整改。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约谈提醒,警示、督促干部规范行为、整改问题。对严重违纪问题既立案查处,又实施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既严格约束,又关心爱护,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问题,还干部以清白,保护干部敢抓敢管、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姓“公”不姓“私”,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科学配权,防止权力过度集中;阳光示权,防止“暗箱操作”;全程控权,防止权力滥用。列为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范围的13项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不能绕过程序,更不能搞个人说了算。局机关、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支出联签会审制度,经办人、审核人、审签人各担其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规支付“三公经费”。要强化刚性约束,不得以任何理由搞变通违规支出有关费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欢迎监督、诚恳接受监督,在组织和他人的监督提醒中,不断修正自己、提高自己。
五、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婚丧喜庆操办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不违规、不规避组织监督。年节假期,严格执行“八禁止”纪律规定,自觉抵制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