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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工作

发布时间:2016-02-03 来源: 作者:彭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全会部署,坚持、巩固和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市住建局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一、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不懈抓党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要求局属各党委(总支、支部)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做到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二、建立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落实。把握节日特点,在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前夕,排查问题隐患,提前确定重点问题并做出安排部署。运用短信提醒、会议教育、重点问题警示、重要人员约谈等方法进行预防;节日期间,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检查、检查组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过节行为的监督;节后三个工作日内,各单位应将节日期间执行八项规定、纠正不正之风的具体工作情况及“五个一批”工作统计表报局监察室,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三、严明纪律要求,自觉遵守规定。要求局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一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二是严禁收受以慰问、奖励、酬谢等名义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三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四是严禁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不在此限);五是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六是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七是参加开会、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严禁以任何名目、任何事由接受地方所谓“过年费”、“过节费”、“慰问费”、“劳务费”、“津贴补贴”等;八是严禁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九是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十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十一是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十二是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十三是严禁公务人员、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与管理对象或私企人员借故聚餐、参加宴请活动。

四、强化执纪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市住建局纪工委专门下发通知,对公务车辆封存等进行严格要求。对春节期间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监督和查处不力的,也要进行严肃问责,一并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