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市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十项制度”,构建监督有力、制约有效、问责有威的制度体系。市政府办结合实际,制定了市政府办监督执纪问责“十项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各管理单位、市政府驻外机构,每半年向党组、纪检组书面报告一次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纪检组每年听取一次各管理单位、市政府抓外机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各管理单位、市政府驻外机构每半年向纪检组报告一次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三、监督执纪巡查制度。纪检组不定期抽调工作力量,组成监督执纪巡查组,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作风纪律、节日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执纪巡查。
四、一案三查制度。对于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案件,“四风”问题突出,发生腐败问题的单位,不仅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有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五、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组对各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对单次考核结果靠后的,分别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两次排名末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并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党组、纪检组作出说明。
六、纪检组监督同级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办公室党组成员、各管理单位班子成员每年向纪检组书面报告各自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贯彻民主集中制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纪检组综合全面情况每年向市纪委报告一次对办公室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责任、干部选拔、领导干部权力使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以及个人遵守廉政准则等方面的监督情况,强化对党组成员及管理单位班子成员的监督。
七、纪检组与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组长采取面对面、一对一的谈话方式,对新任职科级以及转任转岗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实行“凡动必谈”,提前预防管控,有效提高谈话的针对性和监督效果。被谈话对象在谈话后,根据谈话情况作出书面廉政承诺。
八、受处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自我剖析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和纪检监察机关函询或者诫勉谈话的,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针对受处理问题再次进行认真检查剖析,党员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和纪检组函询或者诫勉谈话的,要在班子组织生活会上针对受处理问题再次进行检查剖析,巩固深化教育效果。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函询制度。办公室党组书记、纪检组长,每年都要结合“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信访举报等情况,分别就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紧紧盯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落实主体责任“六个必谈”,即对新任职的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班子成员受到纪律处分的、主管单位发生腐败案件的、连续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由纪检组长进行约谈,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施“一案三查”。
十、重大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处的违反“四风”和腐败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件,采用党内文件、市政府办公室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进行实名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