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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五条铁律”约束干部队伍

发布时间:2016-01-13 来源: 作者:刘会文
 

为了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惩戒促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近日,铜川市地税局党组以一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铜川市地税系统“五条铁律”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着力用“五条铁律”打造清正廉洁的地税干部队伍。“五条铁律”一是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以及总局、省局、市局党组各项禁令的党员干部,按顶风违纪论处;二是干部职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除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负责人的监督责任,且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一票否决”;三是不得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等规定,擅自设立机构、设立职务名称配备干部;四是凡被各级检查发现严重违反税务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纪律作风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先停职检查,然后视情节依纪依规追究责任;五是凡在当地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测评中评为“不合格”等次,或被通报批评的,给予单位“一把手”诫勉谈话,并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