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强化两个责任确保2016年清廉春节的通知》,要求全市财政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确保春节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指出,2016年春节即将到来,全市财政系统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省市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等廉洁过节的一系列精神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切实把党章党规党纪要求刻印在心上,体现在一言一行当中。
《通知》强调,要强化主体责任,真抓真管真担当。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要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要管好自己人,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腿,教育引导财政党员干部积极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要保持高度警醒,带头把党的宗旨和纪律铭刻在心,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要严明廉政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元旦前后,局纪检组、监察室采取警示提醒打招呼的方式逐单位就廉洁过节专门集中约谈,从节前预警提醒、节中监管检查、节后问题处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过好“双节”。全市财政系统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十个严禁”规定,即: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和公款举办团年宴、豪华奢侈节庆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高档会所和高消费健身、娱乐场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备勤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集中停放。
《通知》指出,要严格执纪问责,确保监督到位。要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紧盯年节假期,紧盯“四风”新情况、新动向,积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监督检查,有效破解“隐身”和“变种”新问题。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利器,从严从重追责,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春节期间,局纪检组、监察室将会同局办公室、人教科、党办就各科室、局属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各区县财政局也要进行专门检查,进一步深挖“四风”问题以及不收敛不知止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有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