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生动实践成果,是管党治党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方针的具体体现,对引领和推进从严治党新常态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者来说,就是要主动置身,当好“领头雁”,围绕两部党内法规,深学悟透,自觉实践,全力履职。
一、学好两部法规。知之而畏之,知之而遵之。首先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者要始终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对《准则》和《条例》先学先知,先学先悟。带头学,把自己首先武装好;带头讲,将《准则》和《条例》入脑入心;带头用,把《准则》和《条例》实践好。其次组织和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深学悟透。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逐条逐句学习理解,对道德高线和行为底线的要求入脑入心,敬畏党规党纪,常握戒尺。
二、强化两种意识。即政治纪律意识和政治规矩意识。兴党强党首先是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则是我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的根本保证。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者要始终把强化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和政治规矩意识作为从严治党管党的首要根本。引导教育他们遵从纪律,认同规矩,要始终心怀组织,敬畏组织,遵从组织,维护组织。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遵守《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任何时候都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三、守住两条界限。《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是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具体细化和全面诠释。两部法规一负一正、一内一外,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共同发力。《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守徳,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踮脚伸手即可够得着的高标准,是内化于心的道德高线,是遏制违纪增量的良药;《条例》围绕党的戒尺要求,列出党纪“负面清单”,重在守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界限,是外化于行的行为底线,是减少违纪存量的利器。纪检监察工作者要从自身带头做起,并引领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聚焦对标,内修外束,以《准则》的“四个必须”、“八个规范”内以修身,时时事事处处自我净化,保持修养定力,始终从灵魂深处筑牢不想腐的自律意识;以《条例》列举的党纪“负面清单”外以束行,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以“六大纪律”常算“政治账、利益账、亲情账”,时时事事处处提醒自己养成“不能腐,不敢腐”的自觉。
四、抓住两个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好关键作用是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更高要求和殷切期望。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党纪国法的遵循者,更是人民所赋予权力的行使者。所以始终要把自己自觉置身于关键少数这个标杆群体,牢记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廉洁从政用权的表率,做廉洁修身齐家的表率,时时事事处处发挥好关键作用,始终做人们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者。纪检监察工作者更是要树杆立标,自律正己,履责正人,始终做“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的维护者和实践者,始终做“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的维护者和实践者。
五、落实两个责任。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同扛共担,才能使《准则》和《条例》落细落实,才能使纪律和规矩挺起来、严起来。党组作为主体责任的履行者,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分内之事,应担之责,主体责任就是“一把手”责任,必须发挥好领导和主导作用,挂帅出征,亲力亲为,同时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问责。纪检监察机构要以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为指导和利器,进一步深化“三转”工作,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职责。要教育引导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明白“严管就是关爱”,把纪律和规矩始终挺在前面,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落细落实,使其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新常态的有力手段和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