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聚焦聚焦再聚焦,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带头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约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是要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时刻以党章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秉承较强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服从并且遵守党的教育和管理。要在大是大非上讲政治、有立场,始终拥护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要在具体工作上履好职、站好岗,绝不打折扣、搞变通。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搞一次特殊,就丢掉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民心。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不断坚定理想信念,站牢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忠诚、干净、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别人,首先要自身过硬。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我们要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在腐败与反腐败的严峻考验面前,严于律己,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碰高压线、不越红线、守住底线,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使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
二、聚焦“四风”抓作风
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作风建设是永恒课题,要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要标本兼治,经常抓、见常态,深入抓、见实效,持久抓、见长效。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变异性和传染性。解决“四风”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论述摘编》中,习近平总书记对解决“四风”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概括起来讲就是,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以正风肃纪为抓手,把作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使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使之形成一种习惯、一种风气,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按照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的要求,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从三点方面抓好落实:
(一)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要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监督责任扛起来。准确定位就是要强化 “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实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二)执纪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要按照“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打有准备无把握之仗”的要求,既要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办案行为,又要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依纪依法安全办案不仅是推动科学执纪的需要,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体现,更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必然要求。
(三)问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要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其最大的亮点和关键点,就是强调和突出“责任”二字。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着力点就是严肃追责,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才能真正实现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促使党员干部心存敬畏、廉政勤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