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近期,省委、市委层层下发文件,分别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提出了具体意见。为此,市局党委高度重视,决定召开一次全系统党员干部大会,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向各区(县)国土分局(局)党组和纪检组定目标、提要求、压责任,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下面,我就国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赵正永书记在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全面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努力在陕西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分工,进一步说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过去,一提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人都认为这是纪委的事,一些党委(党组)书记有“抓业务是硬任务,抓廉政是软约束”的消极思想,甚至存在“抓发展是大事实事,抓反腐是没事找事”的糊涂认识和“不出腐败是成绩,抓出腐败是问题”的错误观念。有的党委(党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之事,开个会、讲个话就万事大吉了;有的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有的领导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有的不敢担当、不会担当、不愿担当,导致一些群众反映的矛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引发了群体访、越级访、非正常访。这些问题在有些县区和部门比较突出,教训非常深刻。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转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种好“责任田”、打好“主动仗”,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这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各级党委(党组)决不能只重中心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国土资源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责任负责到底。二是要增强主角意识。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的首要责任、直接责任,当好“主角”,挑好“大梁”,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是要增强担当意识。要克服怕得罪人、不敢批评、不愿批评的老好人思想,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坚决惩治腐败行为。四是要增强自觉意识。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既挂帅又出征”,发挥好带头作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焦裕禄等先进典型,培养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接受同级纪委和群众监督,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标杆和榜样。
二、增强担当意识,把监督责任“抓在手中”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新形势下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必然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是聚焦主业,明确职责任务。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做到: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同级党委监督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任务落实;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严明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干部执行纪律和遵守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行为;坚决查办案件。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腐肃贪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推进作风转变。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落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推动干部作风根本好转;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现的问题,形成震慑;加强巡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两责任一纪律”执行情况的巡视。及时报告巡视工作中发观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线索;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既追究决策、执行等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又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积极探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实抓好。
二是多措并举,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教育防范。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做好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定期约谈函询。定期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或函询,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强化督促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发现腐败问题线索,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自检自查,堵塞工作漏洞,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实行工作报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党委班子每年向上一级纪委提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下级纪委(纪检组)每年1月30日前向上一级纪委专题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上级纪委要对报告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处置和反馈制度,更好地指导下级纪委(纪检组)聚焦主业,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开展工作。开展述廉和测评。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述廉对象要在任期内至少向上一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1次,重点报告个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接受纪委全体委员的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及时反馈,评价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工作措施,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目前,全年有效工作时间所剩不多,我们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大家心里都清楚,如何在剩余的时间迎头赶上,保持我们连年来目标考核优秀的良好势头是我们最后几个月奋斗的终极目标,为此,我们在座各位要带领你的团队进一步强化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形成上下贯通、逐级负责、全面落实的完整链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落实目标任务责任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相关副职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单位办公室,与各自的纪检组合二为一,承担全年目标责任的统筹协调、查缺补漏、自查自补等职责,形成党委领导、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委(党组)落实目标责任要做到四个“主体对主体”,即主体对主体布置任务、主体对主体明确责任、主体对主体督导检查、主体对主体报告工作,把主体责任通过这种途径一直传导到最基层。要突出问题导向,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及时把任务横向落实到各班子成员,纵向落实到各基层党组织,使年初定下的各项目标任务层层有责任、人人有担子。
三是定期开展巡查。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可通过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