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派驻动态 >> 正文

铜川市地方税务局建局20周年廉政建设综述

发布时间:2014-12-04 来源: 作者:樊静
 

20年以来,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在省局党组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反腐倡廉中心、服务税收工作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线,通过开展教育预防、廉政监督、严肃惩处、纠风治乱,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确保了地税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教育预防——春风化雨  润物无声

按照“注重普遍教育、抓住关键教育、突出重点教育”的思路,不断夯实廉政教育的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家庭”。针对全体干部开展普遍性教育,坚持每月一次的廉政教育日制度不动摇,通过观看廉政教育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解读廉政政策等形式,强化廉政形势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到延安、照金、惠家沟等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主题教育;通过到崔家沟监狱、省女子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实施以案说法、现身说法,剖析警示案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坚持领导干部为管辖对象上廉政教育课,实施党课“授廉”;通过征集廉政座右铭、廉政春联,发送廉政读书卡、廉政提醒卡、提示短信,购买廉政书籍,设立廉政活动室、廉政书架,举办廉政征文、廉政文化作品展,为干部制作廉政台历、廉政口杯、廉政鼠标垫、廉政桌签(书签),开展访贫思廉、帮困促廉、廉政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拍摄廉政短剧、传唱廉政歌曲,创作廉政公益广告、廉政漫画、廉政屏保,在办公场所和家属区制作廉政文化墙、宣传栏等一系列廉政文化活动,拓展了廉政教育载体,丰富了教育内涵,将廉政文化融入日常工作之中,使广大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针对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开展专题教育,通过实施任前廉政考试、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对有问题领导干部实施提醒谈话;召开领导干部家属座谈会,为领导干部家属发送家庭助廉书籍、教育片,组织领导干部家属开展警示教育、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不断提高家庭助廉的成效;严格执行7天以上培训班必须设立廉政教育课的规定,定期举办关键岗位人员廉政培训班,提升教育针对性。通过这些形式多样、易于接受、乐于参与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增强了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营造了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使廉政教育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廉政监督——如影随形  无处不在

将监督作为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行政监察的监督检查职能,紧紧盯住“两权”运行全过程,按照“规范用权、公开示权、合理分权、科技控权、追究制权”的工作思路,突出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以围绕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坚持对组织收入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有效预防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越权减免税和优惠政策不落实等问题的发生。针对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基建工程、信息化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实施程序监督,杜绝了贪污腐败案件的发生。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强化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建立了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和离任审计,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对领导干部实施审计监督,做到“有离必审”,加强离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运用各种力量,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纪委以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特邀廉政监督员、机关群众监督小组和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形成监督整体合力。严格实施“办税公开”和“政务公开”,把税收政策、定额核定、案件查处、办税程序、服务承诺、处罚标准、税(费)标准等一些实质性、敏感性的情况向社会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局长接待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和跟踪检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创新监督手段和方式,在重大传统节日和领导干部家庭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向全局领导干部发送提醒卡和廉政警示短信;全面推行基层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述职述廉;对税务稽查案件实施“一案双查”,外查偷税、内查不廉;按照“制度+科技”的方针,全面上线了“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实现了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处理的全方位全过程监控,更加规范了税务执法程序和过程,有效预防了以权谋私、以税谋私的行为,提高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规范制度——紧扎藩篱  疏而不漏

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中心,以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为重点,每年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责任书内容逐项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制定严密的考核细则,做到责任有分工、任务有落实、过程有监督、结果有考核,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先后在全系统开展了“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年”、 反腐倡廉建设制度落实年”、“ 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创新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化提升年等制度建设系列活动,不断完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全员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对行政审批、资格认定、税额核定、税务稽查、自由裁量、行政处罚、税款减免等高风险执法行为,以及行政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人、财、物等职责风险,设置 “警戒线”,针对136项廉政风险点,制订完善了60余项涉及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定,并汇编成册,印发给基层税务干部参照执行。在全系统创新制定了《税务稽查廉政监督反馈制度》、《税务稽查案例三方会审制度》、《税收管理员廉政监督管理办法》、《廉政约谈制度(试行)》、《纪律作风巡查追究暂行办法》等10多项具有铜川地税特色的廉政制度群。严格落实《廉政准则》、《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省局党组《落实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警示训诫三项制度,全省地税系统落实警示训诫防线制度现场会在我局召开。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完善工作流程,有针对性制定防范措施,实现了廉政制度的“全覆盖”。

正风肃纪——纠建并举  风清政明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提升纳税服务为手段,以纳税人满意为目的,不断规范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行为。大力开展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向纳税人乱摊派、乱收费、乱卖书、乱办班,推销商品、报销应有个人负担的费用、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行指定税务代理、违规强行指定税收产品、只收费不服务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通过明察暗访、设立举报投诉电话、“12366”服务投诉热线,局长信箱、发放征求意见表、深入纳税人走访座谈等措施,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纠而复发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问题。严肃查处在纳税人中“吃、拿、卡、要、报”违规违纪行为,通过定期不定期和委托第三方明察暗访形式,深入基层和纳税人对全系统的行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时掌握基层作风状况,做到有的放矢。严格实行“阳光税务”和办税公开,实行“阳光定税”,杜绝“暗箱操作”,增强了税收执法的透明度。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行风热线、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等活动,将纠风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出现影响地税形象的重要案件和在行风评议中排名靠后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会风、改作风、树新风,规范公车管理,严禁公款招待、公费旅游,简化活动安排、压缩“三公”经费,在全系统建立了机关“廉政灶”,规范了管理办法。开展“庸、懒、散”和“会员卡”专项治理等活动,作风建设明显好转。通过持续不断的纠风治理,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在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地税系统满意率始终名列前茅,31个基层税务所全部创建成省、市、区县级“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

惩治腐败——正本溯源  坚决有力   

始终将查办案件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查办案件第一责任制的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人做到重大线索亲自安排,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不断完善群众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相结合的举报体系。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排查管理机制,注重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检查、工作考核、干部考察、群众谈话、内部审计、税务稽查工作中发现线索。认真查处每件信访线索,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违纪必究,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同时,严格执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完善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加大对案件线索的排查分析,按月向省局报送信访案件报表,按季报送信访分析,及时掌握案件动态,注重总结发案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堵塞管理漏洞,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严守信访工作纪律,在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严肃查处无中生有,编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不良行为,切实保护地税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

20年风雨路程、艰苦跋涉,20载辛勤耕耘、春华秋实。全市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令人瞩目的成绩,全系统未发生一起重大腐败案件,投诉举报和违法违纪案件发案率始终处于低位徘徊。市局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多次被省局党组评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在全市政风行风测评中连续10年荣获“优秀等次”或“免评单位”,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普遍赞誉,为地税队伍的健康成长和地税事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