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感谢你的批评教育,我以后会更加注意,再也不喝酒开车了,保证以后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这声音是从耀州区纪委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传出来的。
在过去人们认为,谁打个麻将,谁喝酒开车都是小事,但身为共产党员,这种小事在我们纪委监委干部看来可不是“小事”。
第一次谈话对酒驾行为认识不清
“我就是喝了一点酒,就这点小事纪委还调查?”当事人激动地说。
“同志,请你先稳定一下自己的情绪,我们是按程序办案的,请你配合。”一位办案人员说,另一位办案人员给当事人倒了一杯水。
“今天把你叫过来谈话就是因为你喝酒开车了,你身为党员要以身作则,首先要端正你的态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一名驾驶员必须坚守的。喝酒开车可不是什么小事,你看看新闻上的报道,喝酒开车把多少家庭都毁了。”
“那是喝的多,我是就喝了一小杯,刚好有急事就开车了,就这么一点事……”当事人的情绪还是有点激动。
“你先喝点水,休息一下,稳定一下情绪。”
考虑到当事人的情绪,办案人员立即停止询问。
“同志,今天的谈话就到这,我们还会再和你联系的。”
纪委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因情绪激动或身体不适突发意外,在保证办案效率的同时,也要保证办案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就会立即停止谈话。
第二次谈话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态度也发生了转变
过了两天,耀州区纪委监委十二室的办案人员又把当事人叫来。
“你好,同志,今天把你叫来谈话,还是因为你酒驾的事,希望你今天好好配合我们的工作。”
随即拿出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给当事人看。
“你自己看看,这都是酒驾后出的事故。”
当事人看了一会。
“同事,我上次回去,就好好反省了一下,是我自己不对,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给你们工作带来不便,谢谢你们的批评教育。”
看到当事人态度有所转变,办案人员接着说。
“你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说明你还没有忘记自己的身份,你是一名共产党员,要以身作则,……”
随后,办案人员又给其讲了党章党规等。
“你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言一行都要遵规守纪,要严于律己,不要因为一时之快而后悔终生……好,现在你说一下你酒驾的详细经过。”
“我那天就是跟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吃饭期间我喝了一点白酒,吃完饭后突然接到我孩子电话,说他有点发烧,于是我就驾驶小轿车,带我孩子去诊所看病,车开到XX路口时,正好有交警执勤把我拦住了检查……”当事人地说。
第三次谈话坦然接受
“你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办案人员问。
“我现在认识到自己做的不对。虽然当时有急事,但是也不能明知自己喝酒还继续驾驶机动车……”
“下面谈谈你对这件事情的认识。”
“同志,感谢你的批评教育,我以后会更加注意,再也不喝酒开车了,保证以后不会犯这样的小错误了,这件事情对我来说,就是教训深刻,不能再抱有侥幸心理,以后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我会积极配合组织对我的调查,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结果,吸取教训保证以后再不犯类似错误……”
“纪委对你酒驾做出的违纪处理,是对你关心和爱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从小事做起,因为这种“小事”不小。” 办案人员接着说。
后记
“酒后驾驶”和“醉酒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今年以来,耀州区纪委监委结合“以案促改”,加大力度对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行为追究纪律责任的力度,对司法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酒驾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法律观念淡薄,纪律规矩意识松弛等问题,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践行“十条严禁、十个不准”要求,带头遵规守纪。
今年上半年以来,耀州区纪委监委处理了多起党员因酒驾、赌博等违法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对党员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