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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监督

发布时间:2023-04-26 来源:耀州区纪委监委 作者:蔡铖

为有效破解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方式单一、管理监督效果不明显的现状,耀州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聚焦基层治理实际,通过建立“三项清单”,发挥“三个作用”,做实“四项监督”,不断强化对“小微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助推基层治理取得新成效。

建立“三项清单”,推动权力照单运行。建立“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对村级重大事项、日常性事务和财务管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43项村级“权力事项”全面梳理,并及时公开;建立村干部主体责任清单,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职责权限;建立村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划定红线、亮明底线,为村干部履职拧紧“发条”,划出“禁区”,确保权力事项更透明,权力运行更规范。

发挥“三个作用”,推动完善基层监督。切实发挥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专责”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探头”作用、农村廉情监督员“触角”作用,将三支力量作为镇(街道)纪委监察组延伸力量补充,形成“镇(街道)纪委监察组+廉情监督员+村党支部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模式,统筹开展日常监督,及时了解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紧盯村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财产管理、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村级重大事项开展全程监督,促进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的有机贯通。

做实“四项监督”,推动各类监督融合。由各包村领导会同镇(街道)纪委书记紧抓“事前普遍提醒谈话、事中专项提醒谈话、事后纠错提醒谈话”三个环节,对“小微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日常监督,区纪委监委对所辖村党组织任期内至少开展1次巡察监督、对“一肩挑”人员开展任期届满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选取4个村作为试点开展提级监督,实现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有效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下一步,耀州区纪委监委将在纪法框架下进一步细化配套制度,创新探索监督方式,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监督重点,从事关群众利益的“小事”入手,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刚性约束,切实把监督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