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党员干部敢于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近日铜川市纪委监委在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回访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铜川市纪委监委关于受到处理或者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激励。
明确责任主体。《办法》提出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谁查处、谁回访”的原则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在工作中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案件审理部门统筹协调,案件承办部门组成工作组具体实施回访教育,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回访教育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先进典型。
明确工作方式。《办法》对开展回访教育工作“事前”和“事中”工作方式予以规范。回访教育工作前,在掌握受处分人员个人相关情况和意愿的基础上,因人而异、安全稳妥地制定回访教育工作方案;回访教育工作中,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了解回访教育对象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与相关人员开展谈话等方式,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填写回访教育评价意见表,形成回访教育情况报告。
明确工作程序。《办法》将回访教育工作环节和内容以流程图的形式进行明确。案件审理部门对符合回访教育条件人员进行梳理,提出回访教育计划;案件承办部门成立回访教育工作组,提出工作方案,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形成回访教育评价意见表和回访教育情况报告;回访教育工作组结合评价意见进行结果运用,并将回访教育评价意见表归入廉政档案、回访教育情况报告反馈案件审理部门。
明确结果运用。《办法》要求回访教育工作组结合回访教育评价意见分类处理,对积极悔错改错、成绩突出的回访教育对象,形成《回访教育正面清单》向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反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思想顾虑较多、包袱较重的,督促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对受处理或处分人员开展关怀帮扶,引导其转化思想、担当作为;对认错悔错态度不端正、干劲不足的,督促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对受处分人员强化教育管理,督促整改,帮助其及时调整状态、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