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铜川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2017年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受处分人员回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范围包括市本级处分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各区县纪委、新区纪工委处分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回访情况(不包括已退休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人员)。2017年度,市本级处分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23人,其中符合回访条件17人,实际回访15人,回访率88.3%;各区县纪委、新区纪工委处分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共73人,其中符合回访条件65人,实际回访55人,回访率84.6%。
抽查结果表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能够较好落实受处分人员回访制度,定期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针对此次抽查情况,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华同志提出五项要求:一是思想上务必高度重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回访制度,并联合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对受处分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实现“回访一人、改变一人、警示一片”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务必实地考察,杜绝走过场。既要与受处分人员见面,了解其在受处分期间的整改情况、思想认识及学习、工作动态,也要听取其所在单位领导、同事及群众对其现实表现情况的评价;三是创新回访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多种方式回访,坚持普遍回访和重点回访相结合,将情绪抵触、拒不认错的受处分人员列为重点回访对象,思想上时常教育、生活上时常关心、行动上时常监督,提高回访教育质量;四是建立管理台账。各区县纪委监委、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要认真开展回访和清理工作,建立回访清理工作台账,逐一登记,对号销账;五是将回访结果作为按期解除处分的重要参考。对于在处分期内表现不好的党员领导干部,统一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严格进行考察或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