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和要求,铜川市纪委监委强化组织领导,科学谋划设计,精心组织实施,纪法衔接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加快制度建设。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纪委省监察委有关制度办法,主动联系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地区,充分吸收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制订了《铜川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铜川市纪委监委机关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暂行规定(试行)》,细化了执纪审查工作全过程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做到依纪依法、严密规范,同时制作了执纪监督监察各类文书和审批表格模板60余种,下发市纪委机关征求意见并试行。
严把线索移交关。认真开展涉法问题线索和立案案件清理移送工作,对市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所有问题线索进行大清理、大起底,市纪委信访室和市检察院指定专人,对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问题线索和立案案件库联合进行清理,分类造册登记,严格履行移交手续,确保问题线索和立案案件不流失、无遗漏。检察机关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20个,其中市检察院向市监察委移交线索4件;区县检察院向区县监察委移交线索16件,其中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问题4件,做到应交尽交。
积极探索实践。坚持“两促进两不误”,在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同时,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通过监督执纪实践检验纪法衔接成效,通过纪法衔接促进监督执纪工作依纪依法、高效规范进行。1月19日市监察委员会一成立,就对市林业站原站长田某某套取并涉嫌贪污公款问题予以立案调查,按照初步制定的工作规范,完成了审查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工作,2月9日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对田某某实施逮捕,运用纪法衔接成果成功办理了铜川市监察委成立后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既检验了监察体制改革纪法衔接工作成果,又向社会传递了持续惩治腐败的强烈信号。市监委成立近两月来,先后立案审查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4件,批准使用留置措施3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件1人,正在留置审查调查3件3人,保持了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加快留置场所建设。对市委党校老校区进行改建,按照《关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留置场所与管理的实施方案》等要求,对留置场所进行升级改造,增设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调查指挥室、女留置对象监控室等。在耀州区、宜君县公安机关特定场所设置留置专区,并配套相关功能用房;在正在建设的铜川市第二看守所内设置留置专区,作为市监委留置场所,王益区、印台区监委与市监委留置场所共用。健全完善留置场所管理制度,制定了《市监察委留置场所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13项工作制度。市纪委“两规”场所投用以来先后执行“两规”任务2人次,执行“两指”任务1人次,执行留置任务1人次,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