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不仅关系到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公正性,而且担负着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受处分人员负责的神圣职责。审理谈话是案件审理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铜川市案件审理室经过长期的审理谈话实践,总结出了审理谈话“望、闻、问、切”四步法。
一望——察言观色卸包袱。在审理谈话过程中,常会遇到被审查人思想包袱过重、心理压力过大,无法正常进行谈话的情况。在审理谈话前,审理组首先会与审查组沟通,全面了解被审查人性格特点、健康情况、家庭成员信息及审查阶段表现等,并针对不同对象“定制”谈话提纲和谈话策略,为顺利开展审理谈话打好基础。例如,在对某国有企业领导审理谈话前,审理组得知被审查人在审查阶段心理压力较大、惶恐不安,且对组织审查怀有抵触情绪,在审理谈话开始时,审理人员并没有直奔主题,而是通过招呼其喝水、寒暄的方式使其心理放松,解除戒备心态,再向其说明纪律处分“四种形态”、“态度很关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政策,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而后再切入正题,最终使谈话得以顺利进行。
二闻——耐心细致听申辩。审理谈话是审理阶段一项复杂、重要、直接面对违纪人员的工作,是听取被审查人对违纪事实认定、办案程序、涉案款物暂扣封存等意见的重要环节,因此在谈话过程中,必须充分保障被审查人“说话”的权利,充分听取被审查人的解释、说明和申辩,有利于准确划分责任,提高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在一次审理谈话中,审理人员发现被审查人在回答询问时表现得支支吾吾、面有难色,每说完一句话都探头观察审理人员的表情,为打消其思想顾虑,审理人员再次强调了被审查人审理谈话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并重申审理人员会严格按照规定对谈话内容保密,如此一来,不仅引导被审查人表达合理诉求和申辩意见,还意外“收获”了一个重要违纪问题线索,避免了审理谈话流于形式。
三问——严格把关询内情。在审理工作中,审理人员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定性处理上严格把关,正确履行职责。这就要求审理组在审理谈话阶段鼓励被审查人彻底、全面交代问题以及问题背后的“内情”,实现党纪政务处分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例如,在对已采取“留置”措施的被审查人进行审理谈话前,经过仔细阅卷,发现审查组对有关问题背后的“内情”没有深究,针对这一问题,审理组积极与审查组进行了沟通,并在审理谈话中向被审查人进一步进行了询问,“内情”浮现,迷雾散去,从而使审理组最后出具的审理意见更准确、更规范、释理更加明确。
四切——对症下药治其本。审理组深感纪律处分既是严管,也是厚爱,处分的目的不是惩戒,而是形成震慑,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绝大多数”的目的。审理谈话不只是简单的核对违纪事实,而是要在吃透政策规定、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刮骨疗毒,对症下药,直指违纪要点,结合违纪事实普及相关党纪法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淡化审理谈话程序,帮助被审查人深刻意识到违纪违法问题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使其真心悔过,唤醒党性信仰,重树使命担当,达到教育治本的目的,使审理谈话这个“小环节”发挥出“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