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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建立“七项制度”促进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运行

发布时间:2014-09-17 来源: 作者:张建军 王军


  为了加强对城镇社区居民民主监督,进一步健全城镇社区监督体系,铜川市今年在全市社区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并在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通过建立“七项制度”,有力地促进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运行。


  一是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是建立联系居民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分片联系社区居民,定期上门走访,通过社区网站、微博、论坛等途径,听取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居务监督事项,评议、小结监督工作。每次会议必须认真、全面、如实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阅。


  四是建立报告工作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街道、乡镇纪委,社区党组织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每年度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五是建立民主测评制度。每年由社区党组织组织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监督委员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终止其成员资格,并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六是建立退出替补制度。居民监督委员成员因身体原因、家庭事务、个人能力等原因正常履职时间每年达不到6个月的,要主动向社区党组织提出辞职,或由居民监督委员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终止其成员资格,并补选新成员。


  七是建立工作规范制度。在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中推行“两卡两纪录”。“两卡”即居监委会列席两委会纪实卡和监督事项登记卡;“两记录”即居监委会列席“两委”会记录、工作学习记录。


  为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把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并进行检查考核,并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