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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不能只重“评时”

发布时间:2020-07-1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今年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表彰年。在某种程度上,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是一座城市的“名片”,它既是对城市文明建设的认可,也是一座城市极具竞争力的“金字招牌”和战略资源。

然而,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个别地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偏差。有的搞急躁冒进“一刀切”“运动式”的迎检整治创建;有的陷入实功虚做的痕迹主义、形式主义的窠臼,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有的抱着“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侥幸投机心态,搞“一阵风”“突击式”的“面子工程”……

如此不重平时而重“评时”的文明城市创建,既有悖于城市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影响文明城市创建的实际成效。在无形之中消解了群众的信任,不利于文明城市创建制度化、长效化和常态化。创建文明城市必须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在深入、全面、常态上见真章,在落细、落小、落实上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