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治理工作要实现的“三个确保”
一是要加强对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省市县乡村五级党组织和书记自觉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确保党的领导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要加强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政治监督,紧盯扶贫工作中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坚决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作斗争,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是要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力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清除啃食人民群众获得感的腐败分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确保兑现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二、深化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重点
一是督促党委、政府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二是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基层群众切身利益。三是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深化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四个坚决查处”
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坚决查处涉黑腐败问题,确保纪律“带电”。
四、深化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配合党委及组织部门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准确把握因公失误错误和谋私违纪违法的政策界限,将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与工作失误造成后果区分开来,将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等作风问题造成后果同真抓实干但方法不当的过失区分开来。要对该容的错大胆容错,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激励扶贫干部积极担当作为。
五、深化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抓两头、中间促”
抓“两头”就是抓好省级层面和县级层面。省级纪委监委要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加强督导检查和复核复查,加强面上工作指导。贫困县纪委监委要把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真正做到较真碰硬、不留死角。“中间促”就是市级纪委监委要起到承上启下、促进推动的作用,在加强对贫困县班子成员以及市直重点相关部门班子成员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针对政策、项目和资金等落实情况,切实发挥好中间层级纽带承接作用。
(节选自杨晓渡在深化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推进会上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