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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30 来源:铜川市纪委监委 作者:

委机关干部职工休公休假、探亲假、产假及事假、病假的,执行《市纪委监委机关请销假制度(试行)》,须填写《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请销假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在办公室备案。

严格按审批权限批示,室部、中心负责同志批示格式为:拟同意,请XX同志审示,落款姓名和时间;协管常委(委员)批示格式为:拟同意,请XX同志审示,落款姓名和时间;分管副书记批示格式为:拟同意,请XX同志审示,落款姓名和时间。

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干部职工休公休假、探亲假、产假及事假、病假的,须填写《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干部请销假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

纪检监察组组长请休假:分管副书记审核后,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办公室、组织部备案。

副县级纪检监察员请休假:纪检监察组组长审核后,报分管副书记审批,3天以上的报委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备案。

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请休假:纪检监察组组长审批,3天及以上的由委对口分管副书记审批,5天及以上报委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备案。

严格按审批权限批示,纪检监察组组长批示格式为:拟同意,请XX同志审示,落款姓名和时间;分管副书记批示格式为:拟同意,请XX同志审示,落款姓名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