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委局机关“四创”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办公形象,建设和谐文明机关,使大家共享文明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卫生基本要求
1、各室、办必须坚持每天打扫办公室卫生,并保持环境卫生的洁净,每周一、五或节假日,要彻底清扫卫生。
2、不允许乱丢纸屑、果皮、烟头等污物,不允许随地吐痰。
3、个人着装要整洁,搞好个人卫生。
4、要爱护室花草树木和公共卫生设施。
二、卫生检查的标准
1、办公室、会议室达到“六净”,(即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用具、灯具净),“四无”(即:无灰尘、无脏物、无墙壁污涂、无乱贴乱挂),保持空气清新,用具、物品、文件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2、地面无灰尘、无纸屑、烟蒂、痰渍、污水。
3、水杯、电话、空调机等物品和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4、室内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包括椅子、花、茶杯、烟缸、办公用品等)。
5、桌面及文件柜上无杂物,室内不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文件柜内各类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放现象。
三、检查方式和评比
实行市纪委各轮流常委负责,办公室组织各室、办负责人,采取“周检查、周评比、月通报”的检查方式,对各部门室内卫生、楼道卫生和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比,评比采取百分制,每月公布一次卫生检查结果,将卫生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