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市(区)、县(市区)管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的通知》(铜纪发〔2009〕10号)精神,市纪委决定对近期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平级交流任职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平级交流任职干部。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10进入考场,14:30—16:30考试。
考试地点:市委二号楼四楼会议室
三、考试内容
(一)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
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二)党内法规
2、《中国共产党章程》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年10月18日)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18日)(三)有关廉洁从政的法规和文件
5、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6、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7、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8、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10、中共中央办公厅《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11、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
12、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四)政纪条规
1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五)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法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注:党员领导干部考试范围划定为:“考试内容”所列五个方面1—14项全部内容。非党员领导干部考试范围划定为:“考试内容”所列第1、5—14项内容。)
四、考试组织及成绩评定
此次考试工作在市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具体组织实施。考试试题从省纪委试题库随机抽取,试卷实行百分制,采取开卷形式,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市委暂缓任用,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五、几点要求
1、各参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或由他人替考,对无故缺考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不再安排补考。
2、各参考人员应服从监考人员安排,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中止考试、确认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并通报批评。
3、各参考人员请于4月26日到市纪委宣传部领取考试通知、准考证、《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学习读本》(每本定价30元)。
中共铜川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中共铜川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