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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30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紧盯时间节点,加大执纪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日前,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好2017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工作。全文如下: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巩固十八大以来全市纪律作风建设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夯实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

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纠正节日“四风”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为教育目的,将学习党纪党规和明确节庆假日相关纪律规定结合起来,提早“打招呼”、明纪律;要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契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创新监督方法和手段,形成自上而下、由下而上、内外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将强化看齐意识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接受监督,从严要求,从严律己,自觉执行相关纪律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真正树好榜样、做好表率。

二、  遵守廉洁纪律,严防“节日腐败”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反弹。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要求,严禁违规用公款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或福利。要严明换届纪律要求,对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四风”的顽症痼疾和隐形变异,主动出击,加强监督检查。节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发票倒查、电子取证等方式进行检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要公开举报信息,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12388举报电话、网站微信等手段,及时受理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严查快处,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要严肃问责,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节日期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元旦、春节期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的具体措施、工作安排和督促检查情况于节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