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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3.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5.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县、区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提名,并会同组织部门考察;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科一下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培训工作。
6.主管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委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7.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9.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10.承办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监督检查,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发挥监督作用。2.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坚决防止“带病上岗”。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4.着力在深度融合上下功夫,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有效衔接,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5.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围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紧盯“四风”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持寸步不让,露头就打,加大督促和查处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件。7.深化政治巡察,推动各级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8.持续提升巡察质量。9.配齐配强市、区县巡察队伍,健全巡察联动机制,深化区县交叉巡察。10.综合运用巡察成果,加大对巡察问题整改督查问责力度11.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党内法规,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12.加大纪律建设宣传力度,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13.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大制度落实力度14.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受贿行贿一起查。15.紧盯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各类腐败问题;紧盯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区县“四大班子”成员违纪问题线索,严肃查处。16.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季度量化考核点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机制。17.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同运用“四种形态”有机结合。18、加强对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内问责。19.细化落实“三项机制”,充分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20.严格重要工作、重要案情、重要线索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21.抓好实施市纪委监督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办法的落实工作。22.加强业务培训,实践纪法衔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23.深化“三转”要求,推进市纪委综合派驻改革,深化区县纪委融合式改革。24.强化自我约束,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市纪委总编制人数89人,其中:市纪委市监委行政编制69人,市委巡察办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人数61人,其中:市纪委市监委在职47人,市委巡察办在职6人,事业编制在职8人,离退休人员15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随检察院转隶人员移交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纳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支1053.45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88.40万元,主要原因是廉政教育基地运行,巡察办工作经费及人员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053.45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88.40万元;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053.45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88.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45万元,项目支出476.00万元,较2017年增加188.4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45万元,项目支出476.00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88.4万元,主要原因是廉政教育基地运行,巡察办工作经费及人员支出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总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4.78万元,包含基本支出458.78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476万元较上年增加83.5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监委成立后增加编制及人员支出;专项经费支出476.00万元,较上年增加156.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廉政教育基地运行费和市委巡察办工作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32万元,包含基本支出69.3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细化,本年将养老保险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45万元,较上年增加16.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将医疗保险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住房保障支出32.9万元,较上年增加3.8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科目细化,将住房公积金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移至本科目,二是监委成立后增加编制及人员支出。
3.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7.49万元,包含基本支出427.49万元,较上年增加70.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是养老保险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二是监委成立后增加编制及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601.75万元,包含基本支出125.75万元、项目支出476.00万元,较上年增加139.2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公用支出增加,二是廉政教育基地运行,巡察办工作经费及人员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21万元,基本支出24.21万元,较上年减少2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细化,科目调整,本年将住房公积金移至工资福利支出科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较上年减无变化;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支出预算5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培训费支出预算5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125.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6.06万元,公用经费124.73万元,较上年减少16.5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加强机关运行管理,厉行节约,减少运行经费的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计划384.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计划110.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计划273.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计划0万元。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铜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