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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坚守监督职责,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了监督保障执行作用。

但实践中,也有个别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依然存在定位不准、职责不清,工作抓而不实,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监督宽松软、找不准靶子等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督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云南省纪委监委紧盯贫困县(市、区)纪委监委,探索推行“成绩清单”和“问题清单”制度,列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常见的关键指标进行量化评价、统一排序、定期通报。工作做得怎样,哪一方面还需要继续努力,一目了然。贫困县(市、区)纪委监委既能直观地看到自身问题,又能在与其他县(市、区)纪委监委的比较中找到赶超目标。激励与压力并存,警醒贫困地区纪委监委要做到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杜绝“应付了事”和“闯关过关”思想。

在一年实践基础上,“两个清单”指标的设置不断调整,各项指标既客观反映了工作的“量”,又科学地揭示了工作的“质”和“效”,成为贫困县(市、区)纪委监委找准工作短板、明确下一步重点,确保工作提质增效的“指挥棒”。

脱贫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一冲锋就能打赢的。如今,我们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面临的困难依然巨大、挑战依然艰巨。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决不能松劲懈怠,必须较真碰硬“督”、凝心聚力“战”。

科学的考核评价方式,能有效激发斗志,推动监督更精准有力。但无论何种考核评价方式,都只是外在手段。纪检监察机关应牢记专责监督机关职责定位,坚守监督首要职责,强化政治监督意识,细化日常监督,做到绷紧弦、不停顿、不大意、不放松。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精准发现问题,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