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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出台《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03 来源:耀州区纪委监委 作者:杨雯

为了认真贯彻“市县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近日,铜川市耀州区出台《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工作规定》,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前期把准备工作做足,巡察期间把配合工作做细,巡察后把整改工作做实,推动了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做足巡察前期准备工作。规定被巡察党组织接到巡察通知后,及时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召开党组织专题会议学习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筹备巡察动员会,起草相关工作汇报,准备巡察期间所需资料等,为巡察组进驻后第一时间开展巡察工作奠定基础。

做细巡察期间配合工作。规定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期间,配合巡察组做好信访、延伸了解情况等工作,巡察期间被巡察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要向巡察组通报情况,及时专题研究巡察组移交的“四风”方面的问题线索、立行立改事项和有关信访件,并将处理情况向巡察组反馈,通过明确和细化被巡察单位配合巡察内容,确保巡察工作稳步顺利推进。

做实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规定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反馈后,及时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问题线索办理要求及时限、巡察整改党内和社会公开等进行明确规定,夯实了巡察整改责任,进一步提升整改工作的质量。

同时,《规定》明确了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