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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30 来源: 作者:

  8月29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的汇报,对当前和下一阶段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指出,当前,要按照中、省纪委对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正之风的部署,严格纪律规定,狠刹不正之风,深入推进《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按照省纪委《关于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正之风的通知》(陕纪发〔2013〕1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精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带头纠正“四风”,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在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节庆期间,各级各部门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各级党员干部严禁违规收受月饼和礼品;严禁以各种名义举办庆典、联欢等活动,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安排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大摆各种宴席,借机敛财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对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和以上所列的不正之风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强监督,铁面执纪,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决不姑息迁就。市纪委监察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相关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坚决防止反弹。

  各级各部门在工作落实中的重要情况、违纪线索和典型案件,要及时报告市纪委。

  监督举报和联系电话:328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