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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基层干部腐败亮剑 ——我市开展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发布时间:2013-06-20 来源: 作者: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民为本扬正气,关注民生促和谐,在全市部署开展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向基层干部腐败亮剑,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是我市继开展纠风治乱“清风行动”后的又一次集中行动。  

  科学分析发案规律,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开展专项整治的出发点。2012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17件。其中反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信访件108件,占到信访总量的49.8%。集中反映基层干部在为民服务中作风粗暴、优亲厚友、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甚至以权谋私、“小官大贪”等问题比较突出,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据统计,2012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2件,其中涉及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16件,占立案总数的38%。初核的案件线索中,侵占挪用涉农资金问题22件,占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信访件初核总量的38%,集中表现为侵占挪用退耕还林款、粮食补贴资金和农村征地赔偿资金,私自出售、出租集体资产资源。这些数字说明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易发多发态势,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有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有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加重群众的负担;有的漠视群众利益、执法不公。开展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就是要从源头上解决基层干部存在的这些问题,通过严肃查处基层干部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把干群矛盾消化在初始阶段,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作风环境。  

  认真梳理基层存在问题,明确“六个严肃查处”是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市纪委主要领导多次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在综合分析发生在群身边腐败问题的信访件后,明确专项整治从六个方面开展:一是严肃查处农村教育事业、新农村建设、修建道路、计划生育、农民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严肃查处农民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案件,三是严肃查处村级管理组织在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土地开发承包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违规操作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家底不清、产权不明、无资产台账等问题。四是严肃查处乡村基层党员干部与民争利、作风粗暴、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村干部的公款消费和公款吃喝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奢靡享乐、生活腐化、奢侈浪费造成的严重影响的案件,切实加强基层组织作风建设。五是严肃查处基层社区和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城市低保、发放困难家庭生活补助、居民享受惠民政策资格审核审查中乱用职权、自立收费项目搭车收费、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办事效率低下、人为设置障碍等问题,建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长效机制。六是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克扣粮食直补资金,截留、挪用和侵吞中省市退耕还林款、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安全饮水工程和村级补助资金等惠农支农资金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群众利益。  

  理清工作难点,实施“三个步骤”是专项整治的关键环节。首先要扎实进行项目清理。此次活动要求全市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对2012年以来所有审批实施的涉及基层村(组)、社区的惠农(惠民)项目情况逐项目进行清理,重点从资金补偿到位、使用落实、项目实施等方面建立项目清理台账。对清理中发现的轻微问题要立即纠正,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和移交市县两级专项整治办公室;其次,注重案件线索排查。要求各区县纪委立即对近三年来涉及农村(社区)干部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重点分析反映具体、久拖不决的信访件,从中发现有价值的案源线索。另外,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组织对所辖村(社区)的财务和资金资产资源处置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通过查办案件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高压态势。市区县两级专项整治办公室担负起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督办督促的职能,认真按照受理范围、职能职责、案件性质将排查的线索转交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查处,重大案件直接上手,严查快办。各级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查处的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及时向专项整治办公室备案,专项整治办公室建立案件台帐,及时督办,做到案不结,号不消。  

  建立工作机制,“四项机制”是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一是建立信访举报集中受理机制。全市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线索采取集中管理,信访线索中涉及农村(社区)的全部由市区县纪委纠风室统一负责,各区县纪委、新区管委会纪工委和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区县和部门发现的所有线索报市纪委纠风室统一管理。二是建立案件查办统一调度机制。凡是涉及农村(社区)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统一由市区县纪委纠风室负责查办或转办相关部门和纪委相关办案科室,查办结果统一报市纪委纠风室审核和备案。三是建立综合协调互相协作机制。市区(县)两级纪委和涉及的发改、教育、住建、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联系,抓住项目排查等关键环节,做到资料共享,信息流畅,协同作战,协作到位。四是建立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机制。市、区(县)两级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及时梳理、及时上报,及时沟通,上下一盘棋,整体推进,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  

  市纪委要求,对于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要一查到底,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纪依法处理,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