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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出通知要求 在全市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

发布时间:2013-03-06 来源: 作者:

  2月21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铜川市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  

  通知指出,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提高执行力为突破口,以服务保障发展为核心,以监督检查为手段,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强化问责查处,解决实际问题,着力创建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稳定有序的治安环境、团结鼓劲的舆论环境、风清气正的服务环境,以发展环境建设的新成效推动铜川“经济转型、提速发展”,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指出,全市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以营造“公平、高效、优质”的发展环境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跟踪督办、限期整改、问责问效。通过抓重点、抓突破、抓提升,进一步健全机制、巩固成效,努力促进各级各部门工作作风有新转变、服务能力有新增强、办事效率有新提高、发展环境有新改善、群众满意度有新提升。重点解决七个方面的问题:在思想意识方面重点解决思想观念不够解放,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思路和办法,工作标准低,创先争优意识弱,只求过得去、不求做得好等问题;在政令执行方面重点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顾大局、各行其是,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至上,政令不畅等问题;在工作作风方面重点解决纪律松弛、作风不实、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等问题;在执法执纪方面重点解决办事不公、违法行政、越权执法、粗暴执法,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在服务发展方面重点解决不守承诺、言行相悖、变相违规、服务质量不高不优、损毁服务形象,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在环境保障方面重点纠正查处强买、强卖、强行供料、强进工地,阻挠施工或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问题,以及社会闲杂人员在项目驻地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社会治安混乱的问题;在监督机制方面重点解决发展环境建设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渠道不畅通、监督制度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和责任查究不得力等问题。  通知要求,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要坚持紧贴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落实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既要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又要立足长远目标,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坚持解决问题、标本兼治。既对影响和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严查快办、严肃处理,又要立足于预防,构建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发生。  

  通知要求,全市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要紧扣活动主题,进一步丰富活动载体,找准工作抓手,积极探索环境保障机制体制创新,深入开展发展环境监督检查,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纪律作风及效能建设,严肃查处发展环境方面的典型案件,切实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通知强调,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我市“经济转型、提速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的宣传力度,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