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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查监督 力促规定落实

发布时间:2013-02-06 来源: 作者:

  市纪委监察局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成立了四个专项检查监督组,由市纪委常委带队,深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明察暗访、现场督查、受理投诉等形式,对各级各部门工作作风、执行廉洁自律、制止铺张浪费,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开展了集中专项督查。

  自1月28日起,各检查组带领媒体人员,采取随机抽查、不打招呼的方式,到5个区县、200余个单位和20余家大酒店、商场等进行明察暗访,主要查看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情况,干部到岗、工作效能、服务态度和关键岗位履职情况,临近春节有无违规发放福利、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等情况,以及对困难群众慰问和落实保障性措施等情况。

  从检查看,我市各级各部门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做了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各项纪律要求深入人心,特别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带头执行的同时,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从思想上要求、从行为上规范,从措施上保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的通知》要求,在先学、先行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了各级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但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贯彻落实规定工作仍停留在形式上,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缺乏硬性的措施规定;一些慵懒散现象在一定程度依然存在;个别单位在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方面还不够严格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落实。

  在深入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市纪委对春节前的廉洁自律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带头厉行节约,坚决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突击花钱,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加强作风建设,模范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并坚持把改进作风专项督查行动作为纪检监察系统一项重要的执纪工作常态化地开展下去,以强有力的措施和扎实的作风,力促“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