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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20-06-1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应从“四督”入手,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是“督人”,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特别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工作情况的监督,确保上级脱贫攻坚精神执行落实不跑偏、脱贫政策真落地。同时要紧盯镇、村主要负责人,切实打通脱贫攻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二是“督责”,紧盯责任落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能职责,督促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帮扶队员、基层党政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持续提升执行力。三是“督事”,在执纪监督过程中尤其要盯紧重点事项、重点环节,坚持重心下移、标本兼治,集中解决好贫困地区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领域重点督办。四是“督改”,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问题高效、高质整改到位。强化脱贫攻坚领域的以案促改,从体制机制上补齐短板,做好扶贫领域案件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