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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 “天网”之下 投案自首方是正途

发布时间:2019-10-2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最近一周,有两份追逃追赃的捷报接续传来:外逃仅两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安徽省蚌埠市民政局原局长凌建东主动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而在此前,潜逃国外6年的红通人员、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医院原院长王世家也做出同样的选择。

  记者了解到,今年是纪检监察机关首次正式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最终要落实到追回多少人、防住多少人外逃、追缴多少赃款上。从8月2日外逃到10月24日落网,凌建东的归案仅耗时两个月,就是这一专项行动的重要成果。

  一周内两名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相继回国投案,不仅再次向外界释放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强烈信号,也是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体现。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追逃追赃工作进入新阶段。监察法明确规定国家监委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分别将国家监委列为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各级纪委监委全面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既抓好统筹协调,又履行主办责任,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战果持续扩大。

  记者注意到,越来越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在成为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鲜明特色。不久前,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明确追逃追赃工作范围、纪检监察机关的追逃追赃职责和追逃追赃部门的工作任务等,明确办理追逃追赃案件中涉外工作的原则、途径、方法和程序,为纪检监察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从首次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形成165名外逃人员投案自首连锁效应,到44天速战速决,从欧盟成员国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再到外逃17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戴跃兵被强制遣返,高压态势之下,外逃人员的避罪幻想势必走向穷途。

  放眼国际,中国不断扩大的朋友圈将使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如虎添翼。10月17日,国家监委与联合国共同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同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文件,规定双方将围绕预防和惩治腐败、资产追回、信息分享和交流、培训和能力建设等开展务实合作。双方还将合作建设《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国家主管机关在线名录的通信平台,以促进各缔约国反腐败机构之间的经验交流、对话与有效合作。

  “天网”日益收紧,投案自首方是正途。“近年来,我们通过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积极开展执法合作,不断织密追逃追赃天网,腐败分子无论逃到哪里,都难逃法律制裁。再次正告外逃人员,彻底放弃幻想,尽快回国自首,努力争取宽大处理。”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