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之窗 >> 宣传教育 >> 正文

关于对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1 来源: 作者:

关于对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市(区)、县(市区)管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的通知》(铜纪发〔200910号)精神,市纪委决定对近期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平级交流任职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平级交流任职干部。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71124(星期五下午)1430进入考场,1500开考,17:00结束。

考试地点:市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大会议室。

三、考试内容

(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20171025日)

(二)党内法规

2.《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1024日)

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1027日)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1018日)

5.《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1027日)

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71日)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1018日)

8.《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628日)

(三)有关廉洁从政的法规和文件

9.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115日)

10.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037日)

11.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2124日)

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728日)

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28日)

14.中共中央办公厅《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719日)

15.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2014713日)

16.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2014814日)

(四)政纪条规

1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61日)

(五)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法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625日)

四、考试组织及成绩评定

此次考试工作在市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具体组织实施。考试试题从省纪委试题库随机抽取,试卷实行百分制,采取开卷形式,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市委暂缓任用,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五、几点要求

1.各参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或由他人替考,对无故缺考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不再安排补考。

2.各参考人员应服从监考人员安排,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中止考试、确认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并通报批评。

3.请各参考人员参考前随时保持手机畅通。

 

附件: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中共铜川市纪委办公室

                          201711月21

 

 

 

 

 

 

 

 

 

 

 

 

 

 

 

附件

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齐喜军      郭永乾  何倩芳  李亚宁  吴向东 

许惠萍  谢化卿  刘鹏飞  常晓燕      任广斌

张云莉  宋志军               

刘岗宁  王冬梅  陈天奎  樊蕴华      邵旭朝

胡增发  冯英寿  陈杜强  孟雅莉      兰宏伟

    郑长江  辛治国  李晓娟  魏和平  卢小平

    韩志宏  曹建江  郭俊峰  褚彦斌  张国庆

    毛农民  皇甫涛  杜国锋      王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