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和调度
公务出行确需公务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或电话预告通知),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或电话预告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室部在受领接待任务后,应填写《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清单》、《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务用车(租用)审批单》,依程序报委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接待任务。因办案需要,使用执纪执法车辆时,应填写《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执法派车单》,依程序报委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执纪执法车辆。
二、审批
铜川境内的由办公室车辆专管员予以协调,离铜在省内使用的由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批;办案车辆相对固定1周以内,由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批,1周以上的由协管办公室常委审批。
三、维修维护
车辆驾驶员填写《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执法车辆维修单》,经车辆专管员审核,办公室负责同志、协管办公室常委审签,分管副书记审批,在指定地点维修维护。
四、管理原则
按照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调度和管理车辆,执行事前审批制度,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一律封存,统一管理,应急车辆除外。